>>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专题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 十一届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 -> 媒体报道
自治区本级预算14.33亿元已整改
自治区本级预算14.33亿元已整改

  

  今年7月的审计报告中,曾披露了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四大问题:2016年底代编预算资金仍有14.33亿元未及时下达,也未及时安排统筹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8.55亿元未在30日内下达;有2.5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资金闲置在部门、市县,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多数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部门预算管理不合规,其中31个预算单位连续2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足50%,有4个单位挤占项目支出1862.19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305.68万元。

  自治区审计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的审计整改报告中表示,对审计中发现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年初代编预算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认真整改,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建立全区预算执行动态统计监测制度,动态监控各类预算资金的分配下达情况,跟踪下达资金支付情况,做到分类施策,有的放矢;二是制定完善部门预算执行月度考核、通报、督导和约谈制度,按月考核通报部门预算执行,将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党委、政府,按季度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政府各位副主席批示,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推进部门履行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全面挂钩机制,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余结转、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追加等同预算编制全面挂钩,力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四是印发全区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动态清理收回和调整使用机制,加快财政存量资金消化进度。

  截至2017年10月底,自治区本级财政2016年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的14.33亿元中,已有6.75亿元下达到具体单位、7.4亿元收回总预算,尚有1785万元需按照部门项目实施进度下达;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中未按规定及时下达的58.55亿元中,已下达57.81亿元,有7374万元因项目采购等原因正在组织下达。

  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管理不合规问题,财政厅及相关单位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将以2017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部门代编预算中仍有结余、当年预算执行率为零和结转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自治区急需安排的重大项目;自治区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收回自治区质量技术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挪用的专项资金109万元;自治区质监局制定了《自治区质监局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等7项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记者 尚陵彬)

分享到:
  来源: 1340572349 技术编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备案号:宁ICP备05001759号-1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宁夏新闻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