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由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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