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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蔡 珺

副主任

南志文

委员会职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起草、审查和修改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协助常委会监督检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常委会对农业与农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一府两院”作出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如果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围绕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进行初审,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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