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个强化”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近年来,固原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着力抓好“六个强化”,探索形成“1+5+9+N”工作模式,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3个、固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9个,建成了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体系,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了立法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生动具体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强化组织领导 夯实工作责任
深刻认识组织领导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根本保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推进联系点制度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和工作突出、特色鲜明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其真正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
强化制度保障 推进规范运行
深刻认识制度规范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力保障,坚持从建章立制着手,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规范管理,经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把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与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新制定修订常委会制度22项、机关制度12项,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常委会依法履职深度融合,以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优质高效运行。特别是制定出台了《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8项制度,并举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有效保障引导了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阵地建设 畅通民意渠道
深刻认识平台阵地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支撑,坚持把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全市5个代表联络站、133个代表之家、793个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一体规划、融合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阵地建设。硬件建设做到“五个有”,即每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夯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运行基础。软件建设做到“五个定”,即每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一套工作制度、确定一支立法信息员队伍、确定一批立法信息采集点、确定一批联系单位、确定一套工作流程,并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员职责等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确保基层立法意见通过联系点顺畅表达。
强化引导激励 做好采纳反馈
深刻认识引导激励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效方法,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系指导,建立健全培训指导、经验交流、互促互学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相互借鉴、比学赶超中提升工作能力和质效。建立健全征集意见双向反馈激励机制,对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获得采纳的,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其反馈;对所提意见建议作为法规核心条款被采纳的,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颁发荣誉证书,充分激发群众踊跃参与地方立法、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让基层群众的愿望诉求成为良法、善法、管用之法的“源头活水”。
强化工作创新 打造地方特色
深刻认识创新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关键所在,结合固原市情实际,建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为主导、以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为依托、以9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支撑、以N个立法信息采集点为基础的“1+5+9+N”工作模式,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畅通立法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征集来自基层、反映群众法治呼声的“方言土语”,将其整理升华为推动基层治理的“法言法语”。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工作中大胆实践、注重实效、务实创新,形成了各有特色、行之有效的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模式,拓展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升了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
强化履职尽责 积极发挥作用
深刻认识发挥作用是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核心目的,及时以线上发布、线下调研等形式宣传大政方针、普及法律法规、公布法规草案,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先后开展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及《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固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固原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等40余件法规制定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累计召开不同层面意见征求座谈会30多场次,提出意见建议700余条,真正做到了让法律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鲜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有力保障了固原人民的立法参与权,推动了全区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固原市人大常委会 王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