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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问诊”宁夏水土保持工作

建议严格依法分类处置非法开垦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2021-3-27 发布时间: 2021-03-29 字体: [][ ][ ]

  3月25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审议报告,“把脉问诊”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压砂种植问题,提出建议严格依法分类处置非法开垦问题。

  在报告中,肯定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推进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的效果: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禁牧封育、大规模国土绿化、小流域治理、荒漠化治理、贺兰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生态系统持续恢复,实现了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强度持续“双下降”。

  但报告也针对中部干旱带封育保护区开垦压砂种植,出现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现状揪出了“三大问题”:

  问题一: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截至2019年底,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5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4%。大部分集中在中部干旱带封育保护区。这里气候干旱、降水稀少、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加之水资源极其短缺、投入有限、渠道单一,若人为活动持续加剧,将显著加大水土流失风险,生态修复周期长、难度大、成本高。

  问题二:中部干旱带压砂种植加剧水土流失风险问题突出。

  根据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执法检查发现,中部干旱带的一些区域在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随意开垦种植农作物,损毁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剧了水土流失的风险,明显违反自治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水保法第18条、21条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1条都明确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执法检查发现,中部干旱带的一些区域不顾当地恶劣自然条件,乱垦乱采乱挖现象严重,非法开垦林草地压砂种植,过度挖砂损害河床安全,无节制开采地下水。

  问题三: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

  根据水保法第35条第二款、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6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执法检查组发现,在中部干旱带大面积压砂种植区域,普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风固沙林网措施,客观上受自然条件限制,但更多是执法不严、依法监管不到位,执法宽松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坚持走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中部干旱带开垦压砂种植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报告,从我区实际出发,开出对症“药方”,建议严格依法分类处置非法开垦问题:

  针对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建议严格执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2条关于“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规定,对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全部退耕,恢复植被;

  针对毁林毁草开垦的问题,建议严格执行水保法第21条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1条第四款关于“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的规定,对已非法开垦的全部退出,恢复原有生态系统功能;

  针对有限制条件开垦荒坡地的问题,建议严格执行水保法第23条第二款、自治区实施办法第13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开垦的,全部退出,修复生态;对权属合法而水保措施无效的,应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水保措施;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建议种植枸杞等经济价值高、生态效益好的作物。

  针对中部干旱带压砂种植和生态修复的问题,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开展相关的科学论证和深入研究。

  “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严格执行水保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全区特别是中部干旱带封育保护区的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更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责任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考核问责,压紧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强化防治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使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尚陵彬)

技术编辑: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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