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
5月2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
会议确定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日程及建议议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和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关于《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汇报,决定将有关议案、法规、决定、报告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内容高质量’代表建议”建议名单和“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承办单位”建议名单的汇报,同意建议名单,决定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通报表扬。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通报表扬为契机,引导全区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听民意、汇聚民智,努力提出更多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效,着力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上下功夫,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人大代表满意、人民群众受益。
(报道/记者 李 刚 通讯员 杨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