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官网移动版

宁夏人大公众号

王东新代表: 明确超标电动车的法律地位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3-08 字体: [][ ][ ]

  “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由于相关立法不明确,造成普通民众、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在对待‘超标电动车’问题上出现认知不同,进而导致行为或处理结果的不同。”王东新代表建议,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研究确定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法律地位,统一对“超标电动车”的执法标准。

  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便捷已成为我国“国民交通工具”的主力。在被普通民众广泛使用的同时,电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于对法律规定理解的不同,超标电动车认定问题始终存在争议,实践中涉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要规范社会公众对电动车的使用行为,消除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认定结果不同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王东新代表建议,在暂时无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尽快健全完善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正确购买、使用电动车,为行政机关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避免出现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相互冲突的现象。(记者 李志廷)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分享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备案号:宁ICP备05001759号-1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宁夏新闻网技术支持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58号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