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全国首个废旧立新、配套上位法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踏上了法治化轨道新里程。
良法只是善治的开端,重担要责都系于实施。我们必须把《条例》的精神内涵贯彻好、法规规定实施好、法定责任落实好,让法条的实践能量得到充分释放,让法治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把良法优势真正转化为善治成果。
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必然性重要性
增强贯彻实施责任感使命感
法治是民族团结最坚实的“护身符”。从国家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到宁夏废旧立新配套《条例》,不同层级的法治供给,本质上都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从“政策驱动”向“政策与法治双轮驱动”的深层跃升。我们要从政治、法治、实践三层维度出发,深刻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激发贯彻实施好法规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法规贯彻实施融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具体行动上。
制定实施《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视察宁夏都对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2024年视察宁夏时明确指出“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必然要求凝聚全区各族人民思想共识,把指示要求转化为“法言法语”、固化为法规规定。《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魂”为“纲”,在总则部分作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等明确规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通过法规强制效力得到持续深入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条例》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应有之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调整全国范围内民族关系、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原则、总体要求,系统规定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长远性、方向性措施机制,是全国各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法律遵循。《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本条例,坚持依照上位法框架构建文本体例,坚持在尽量避免重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重申上位法纲领性、原则性、导向性精神内容,坚持在“不抵触、有补充、能操作”前提下贯彻承接、细化实化上位法制度规定,保证了《条例》与上位法在精神内涵、原则内容上的贯通统一,既实现了通过配套制定地方性法规贯彻上位法规定,也赋予《条例》实施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意义。
制定实施《条例》是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的实践需求。宁夏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但随着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工作条例引领性、系统性不强等短板逐渐显现,已无法完全满足更高水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需求。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紧跟国家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立法进程推进修法工作,最终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配套上位法出台地方性法规。相较废止的工作条例,新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不仅是名称删除了“工作”二字,更是法规从“具体工作制度”向“整体事业规范”的跃升:立法目的从“保障干好工作”升级为“支撑推进事业”,规范内容从“政府职责”“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拓升为与上位法一致的“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站位更高、视野更宽、涵盖更广,引领性、全面性、系统性更强,必将为提升宁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撑保障。
准确领悟《条例》的引领性保障性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水平
明确的方向原则引领性、清晰的实践路径指引性、有力的责任落实保障性是良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属性。《条例》以“总则明确方向原则”“第二至四章指明实践路径”“第五章明确保障监督责任”的布局安排,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立了法治化规范。我们要严格执行落实这些规范,让法规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充分彰显,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
《条例》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了法治化引领。《条例》总则部分作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等规定,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写入法条,明确了全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化方向原则,并规定由县级以上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回答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由谁领导、锚定什么方向、坚持什么原则、谁来负责推进”等关键性问题。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必将使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拥有强大领导力、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得到有力组织推动。
《条例》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法治化路径。《条例》第二至四章依照上位法体例,分别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规范,构成法规的主体内容,既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必须抓住的重中之重,也指明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的总体路径: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稳固“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纽带,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族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情感更亲,以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奠定情感相亲的物质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深入理解贯彻《条例》精神内涵,依照法规指明的重点和路径,聚焦认知、集中力量、坚决行动,切实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基础、社会基础、物质基础。
《条例》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治化保障。《条例》第五章以“保障与监督”为题,作出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强化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评估、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舆论引导应对、先进典型选树表彰、违法失职行为控告检举等制度规范,并详细规定了党政机关、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服务场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职责任务,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制度机制、财力人力、责任义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法规制度形式加以全面系统地明确、固化,使保障效力得到法治力量强力支撑。全区各方面、各层级必须对标对表、认领落实对应法定责任,确保《条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切实把握《条例》的针对性实践性
推动示范区创建走深走实
配套上位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对上位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价值。《条例》细化实化上位法原则规定,将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写入总体原则,补充增加地方做法经验,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充分把握法规地方特色和实践针对性,认真践行具体法定责任,推动示范区创建走深走实。
践行教育引导责任,切实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近年来,宁夏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出“走好新的长征路”研学线路,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行走的思政课”徒步祭奠革命英烈实践育人活动,有力有效激发各族群众爱国热情、增进“五个认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常态化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将这一成功做法固化为长期法定责任。同时,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群众婚俗观念落后,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影响群众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条例》第十九条专款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家庭树立文明节俭婚俗观念,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以法规规范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认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各方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重担,认真践行教育引导法定责任,不断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更好促进各族群众情感相亲。
践行环境构建责任,切实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是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关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专章开篇即规定: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条例》结合区情实际,将上位法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相关规定细化实化为“优化城乡建设布局规划,统筹新建住宅小区、分配保障性住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支持打造多民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品牌,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活动”“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融居”等具体任务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责任主体要依法担当尽责,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全区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践行融合协作责任,切实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出支持民族地区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规定。《条例》进一步聚焦产业、就业、农业农村等关键,将“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壮大重点产业”“促进各族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完善定点帮扶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完善闽宁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等写入法条,立足宁夏禀赋、针对宁夏弱项作出补充性、探索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责任主体必须把握融合发展、协作发展重点,不折不扣践行法条对应责任,切实推动全区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两个月后,我们迎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专项法规的正式实施,这对于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当前,我区正处于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必须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以法规制度落实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开创示范区创建新局面,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宁夏智慧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