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吴忠市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开展调研。
在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了解民主法治村建设情况。
调研组先后赴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吴忠市第四中学、利通区城南法治文化公园、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和红寺堡镇弘德村,采取实地查看、现场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要措施。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全区各地以扎实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目标,普法精准化不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法治文化建设高标准推进。
调研组指出,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宁夏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总结推广固化我区普法成功经验的现实需要。通过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于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宣传教育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促进“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韩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