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交出亮眼“成绩单”
代表建议实施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在代表建议助推下,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报告。
环保立法保卫宁夏碧水蓝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旅游商品创新发展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区环保工作。
回首过去五年,一幅幅一帧帧人大代表奔波助推宁夏发展的画面历历在目,一句句一声声为民代言的诉求在耳边萦绕……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法创新展现新作为
多部法规的制定出台开全国先河,成立立法专家库、财经代表小组,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引起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过去五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多个领域的创新工作令人惊艳。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立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添加“助推剂”
宁夏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是全区的中心工作。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工作安排同自治区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相统一、相合拍,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主动地把保障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需要用法规规范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制定修改涉及经济领域的法规占到了全部立法数量的40%以上。
《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一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依法规范的事项及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为从立法上扶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先后制定了《自治区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注重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修改了《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自治区物价条例》《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邮政条例》《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修改了《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通过立法保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关注民生、贴近民众,立人民群众关注的法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规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共制定和修改涉及民生等社会领域方面的法规10件。为了加快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民健康,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为开发人才资源、促进创业就业,修改了《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为维护公共安全,修改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为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困难群体利益,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促进和谐宁夏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3年,在研究论证《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过程中,根据全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与管理之间的矛盾,抓住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深层次研究解决管人与管车、管理与处罚、管理与教育等之间的矛盾,积极推动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上不再有区别,实行“同命同价”纳入条例规范,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敢于创新求突破。在推进《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进程中,在没有国家专门上位法指导,也无其他省区地方立法实践可借鉴的情况下,勇于担当,克服困难,积极作为。牵头成立起草小组,边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边起草法规草案文本,近四年时间里,先后组织召开8次起草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确立的基本制度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区内外立法调研,扎实有序地推进立法工作。为了做到科学立法,条例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还专程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诉求,反复论证修改。历时四年,八易其稿,《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最终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高度评价:“宁夏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尊重民意、主动承担、克服困难、四年攻坚,完成了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创新立法的新实践,也是全国的一个好范例。如果各地人大也能主导、突破一些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我们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短板’就能补上,全国依法治国就会有新局面。”
生态文明立法保卫“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宁夏
宁夏地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这就要求要统筹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做到既要讲求经济利益,更要重视生态效益。对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立足我区生态脆弱、干旱少雨、灾害频发的实际,从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入手,制定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煤炭资源勘察开发与保护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增加了许多刚性规定,力求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和提高防御灾害的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中,制定《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和排污权交易,这项立法工作不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且也是西北地区首部污染物排放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自治区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赴河北等地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把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宁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使条例形成了比较严格、规范、全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效性和执行性。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五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启新篇章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立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科学评估、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到2016年3月,确定了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全区五个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针对各市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缺乏的实际,主动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在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和文本格式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帮助各市解决立法技术、程序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审查,切实提高报批法规质量。在合法性审查中,按照立法法规定,坚持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先后对银川市、石嘴山市报批的2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开门立法接地气 科学立法提质量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的同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每一部法规案在起草、审议和修改的过程中,都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是自治区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内容,让群众对法规草案涉及的有关问题直接陈述意见,反映情况,从而使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就立法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意见分歧较大、需要统筹兼顾的重大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或论辩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
本届人大常委会还设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就法规案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案,进一步探索地方法规起草新机制。加强沟通和协商。对于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草案,不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问题,而是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条件成熟后再提交表决。加强立法监督,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全面总结地方立法经验。
常委会还完成了全国人大70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宁夏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八省区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意见被采纳,案例入选党的十九大献礼片《法治中国》。
数/读/人/大
65件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民主法治领域立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文化领域立法,强化社会领域立法,注重生态文明立法,慎立多修,立、改、废并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审议和通过法规65件,废止法规14件,作出法规性决定5件,审查批准五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7件,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40人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0人次。
72个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2个,审查计划、预决算、审计工作报告34个,对其中11个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专题询问11次,检查了3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30多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26项
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和民生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26项。
92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92份,并组织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全面“回头看”,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1152件
五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0件,建议1152件,全部办理完毕。
紧盯民生大事和政府“钱袋子”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掷地有声铿锵有力
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
五年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新路子,发挥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6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的委托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附件之一转送国务院办理,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带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调研组在银川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意见。吴浈表示:此次国务院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调研组之所以专程到宁夏人大征求意见,主要是因为宁夏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总结的到位,问题抓的准,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从国家到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全国或区域性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研究新兴业态下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方式”等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
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活动开展12年已形成了监督品牌效应。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以“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重点对全区农村环保工作开展监督。2015年以来,结合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顺应群众对环境的新期盼,确定了以“保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紧密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环保专项报告工作深入开展。5年来,“宁夏环保世纪行”活动的足迹遍布全区300多个工矿企业和乡村,活动邀请18家媒体记者近百人次参与了采访报道活动,有力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环保问题,增强了全社会环保意识。
加强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另一大亮点。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围绕中央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紧扣调结构、转方式、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的发展主线,每年选择1-2个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监督方式,创新监督途径,提高监督实效。五年来先后组织召开27次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计划、预算、民生等39项报告草案,初审5部经济类法规,实施了5次专题调研,6次执法检查和2次专题询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自2014年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以来,对自治区民政厅、农牧厅、教育厅等涉及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实施预算全程跟踪监督,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坚持工作部门预先审查、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和常委会审查有机衔接,保证预算审查监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017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区本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与自治区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实时连接,为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奠定基础。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成立财经代表小组和预决算咨询专家库,扩大了社会各界和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途径。
26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影响我们的生活
五年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按照合法性、重大性、程序性、可行性的原则,把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纳入决定范围,共依法作出决定26项,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共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作出决议14项,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政府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项目和民生等重点领域。
五年里,这些事关重大事项决定影响你我的生活:
——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紧密结合,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并把每年9月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月”。
——2014年5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从2016年至2020年,我区将实施第七个五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出要把坚持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特别强调了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宁夏是全国第一个通过“七五”普法决议的省份。
——2017年11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保税法规定标准执行,暂不增加。
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架起与群众“连心桥”
忠诚履职不负使命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大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制定完善“双联”活动实施意见,连续三年召开“双联”工作座谈会,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搭建代表联系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全区建成代表之家160多个,代表联络站、活动室1100多个,建成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室193个,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24个。把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1380多个代表小组,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共收集建议、意见530多条,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民生难事。
五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0件,建议1152件,全部办理完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一府两院”分管领导领办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沙湖、星海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援企稳岗促进就业,生态移民迁出区环境恢复等34件重点处理建议,深入现场进行督办,推动办理工作取得突破,为群众办成一批大事、难事和实事。开展3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代表建议整体办结率达99%,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加强了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先后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活动10余次,培训代表700余人,提高代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代表专业、职业特点,组建了7个专业小组,扎实做好代表知情知政服务保障工作,邀请34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300多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邀请150多名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专题活动。精心做好住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跟踪落实历年涉及我区的全国人大重点处理建议。(记者 尚陵彬)
本版图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