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扎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图为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资料图片)
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榴花开·同心筑梦”民族团结进步月新时代文明实践集中示范活动在同心县举办,拉开了宁夏第4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的序幕。活动现场,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好人”代表欢聚一堂,通过文艺展演、品“百家宴”等形式,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年7月1日施行以来,宁夏已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陈建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宁夏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推出权威访谈,刊播系列阐释文章,全媒体传播推送,不断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时,坚持上下联动,以自治区层面专题宣讲,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同步推进宣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自觉维护其法律权威。自治区成立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师团讲师等40人组成的专题宣讲团,安排集中宣讲199场次,做到市县(区)、区直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全覆盖。各市、县(区)分级组建基层宣讲队伍,覆盖党员干部、师生、统战成员,覆盖教育、文化、宣传、政法等领域从业人员,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运用鲜活生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法条,让广大干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今年5月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个废旧立新、配套上位法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宁夏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夯实法治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出台,回应了宁夏各族群众所盼,顺应时代发展所需,必将以法治之力守护塞上热土“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根脉,必将以法治之笔书写宁夏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任务、紧跟发展节奏,分年度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代表下沉基层、主动担当,当好民族团结宣讲员、高质量发展助推员、基层治理监督员。全区1.8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深耕基层一线,成为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马慧娟扎根红寺堡移民新区,常年奔走在乡村一线,用广大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生动阐释“四个与共”深刻内涵,深情传递“五个认同”价值理念,以移民新村的时代变迁讲好塞上民族团结、携手共富的生动故事,让共同体意识浸润人心。
如今,在法治精神护航下,宁夏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命名全覆盖,涌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各族群众同车间共班组、同小区共楼栋、同学校共班级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成为最普遍的生活方式。塞上大地,石榴花开遍地,各族群众同心同向,民族团结之树枝繁叶茂。
(记者 申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