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全国两会|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宁夏地处祖国西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乡村学校和偏远地区薄弱学校缺师少教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全国两会上,关于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一直是宁夏代表团人大代表们关心关注的重点话题。
2023年3月,宁夏代表团的薛超代表、李东梅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希望国家可以加强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建议提出,希望能增加幼儿园编制数量,加大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公办幼儿园校舍改建、设施综配、环境改善等项目,从而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
建议很快得到了教育部的答复。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多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巩固幼儿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提升保教质量。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23年,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50亿元。其中,下达西部地区117.45亿元,比上年增加9.41亿元,增幅8.71%。
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的建议,教育部表示,近年来,国家在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资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托育服务、学前教育一直是人民群众的‘心头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教育部等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支持和引导西部地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确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薛超代表说。(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