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制定任命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近期,石嘴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旨在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科学性,强化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推动地方人大更好行使人事任免权。
根据“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应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履职必备相关法律知识。任命议案提请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前报送提请任命人员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考试工作。考试采用线上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绩合格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不合格者需补考至成绩合格后再提请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
“办法”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跟踪了解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办法,推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更好发挥作用。
(报道/吴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