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蔡子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丽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泽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小燕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碧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马超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唯君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沈丽颖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樊百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丽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樊学礼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耀方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爱芬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泽诚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邱少洪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淑玉的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