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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赋能添力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22-07-27 字体: [][ ][ ]

  枸杞是宁夏的“红色名片”,枸杞产业是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之一。2015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区枸杞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引领和促进作用。

  为适应枸杞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完善。2022年6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立足全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枸杞产业发展制度体系。

完善扶持保障措施 助推现代产业发展

  政策的激励扶持是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新《条例》聚焦产业扶持,补充完善了更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扶持措施。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标准化、规模化、数字化生产,推动枸杞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应当加大枸杞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完善枸杞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发挥枸杞产业基金作用,健全融资担保制度,强化财政奖补、专项扶持、贷款贴息等支持;应当加强枸杞及其制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拓展功能业态,巩固提升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等。此外,新《条例》还对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研发或者生产食品、饮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枸杞精深加工产品,培育枸杞精深加工项目,以及在枸杞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促进枸杞文化传承 厚植枸杞之乡底蕴

  枸杞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枸杞产业发展之魂。为了讲好宁夏枸杞故事,增强“中国枸杞之乡”文化底蕴,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挖掘整理枸杞文化资源,加强对枸杞文化遗产、枸杞传统加工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支持枸杞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枸杞展示中心、枸杞主题公园、枸杞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发展枸杞旅游休闲项目,提升枸杞产业综合效益。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枸杞文化的宣传推广和交流传播,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与枸杞有关的文艺创作、举办枸杞文化交流合作等活动。

科学稳定种植面积 全面加强产地保护

  枸杞种植面积的稳定和产地保护是枸杞产业发展的基础。结合全区枸杞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新《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定枸杞种植面积,保持枸杞种植规模;征收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实行占用补偿平衡;枸杞种植更新的,应当原地更新或者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进行更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核心产区的枸杞种植面积实行特殊保护。同时,新《条例》对加强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周边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及鼓励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法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种植枸杞等作出制度安排。

严格质量安全监督 严把品优质高关口

  质量安全是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新《条例》以加快构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产业标准、绿色防控体系为主要框架作出具体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枸杞)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枸杞及其制品溯源体系,实现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林业草原(枸杞)等部门应当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生产、加工;鼓励枸杞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枸杞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新《条例》还对枸杞种苗、种植、制干、加工、贮存、运输、包装、销售、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严格保障枸杞及其制品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

突出品牌建设引领 规范标志管理使用

  品牌影响力是枸杞产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新《条例》着力打造“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两个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枸杞及其制品知名品牌建设,树立枸杞品牌话语权。新《条例》对“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用标志的管理使用,禁止实施的侵犯枸杞及其制品注册商标和专用标志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行为,以及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枸杞及其制品应当遵守的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新《条例》还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其他枸杞及其制品品牌、注册商标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志专用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

加大处罚惩治力度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枸杞市场监督管理的瓶颈和难题。新《条例》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枸杞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印制“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等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标志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新《条例》规定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如果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应依法从重处罚。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违法震慑力,维护枸杞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枸杞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颗小红果,带动大产业,成就大事业。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以法治的力量为自治区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宁夏枸杞更红,让“中国枸杞之乡”品牌更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 瑞)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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