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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周万生
副主任委员
姚文明 张晓明 路 华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和清(回族)
刘 炜
李佐田
杨鸿胜(回族)
罗成虎(回族)
委员会职责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9年3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出议案和审议议案,协助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基本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