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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预算审查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7 字体: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3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

  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4年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卢苏萍  

   

大会主席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3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的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08.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79.9亿元,分别为年初预算的102.7%和103.4 %,分别比上年增长16.7%和18.9%;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931.5亿元,自治区本级完成21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8%和下降2%。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0.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9.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1%和1.5%;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18.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7.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2%和32.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亿元,完成预算的73.4%。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级财税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积极财政政策,转变理财思路,力破发展难题,圆满完成了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收支任务,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力增速减缓和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增长的矛盾更加凸显;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追加调整较多,预算约束力不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压力加大,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快推进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是: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31亿元,其中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为525.9亿元,其中: 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7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28.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6.2亿元;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525.9亿元,其中: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6.7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2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0.2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71.3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7.3亿元,分别下降5.3%和增长3.6%;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71.3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7.3亿元,分别下降0.5%和2.2%。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24亿元,增长306%;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24亿元,增长306%。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1.3亿元增长21.5%;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2.4亿元增长21.3%。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注重按照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经常性收入变化趋势设定收入增长目标;支出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注重保重点、保民生,支持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总体看,2014年区本级预算安排收支平衡,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3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本年度预算,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夯实财政收入增长基础。把转方式、调结构与培植壮大财源结合起来,尽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科学运用财税政策手段,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努力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顺利完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创新财政保障方式,建立与公共资源的性质、用途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和调整力度,切实保障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增加用于民生的支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当依法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快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进一步控制结转资金数额,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五)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部门预算收支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决算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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