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