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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26-03-30 字体: [][ ][ ]

(2026年3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现对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决定如下:

  一、全区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选出。

  二、全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召开;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召开;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全区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召开。

技术编辑:张磊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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