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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26-01-14 字体: [][ ][ ]

(2026年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在银川召开(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202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九、补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

  十、其他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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