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完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12月7日,由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林荫茂以及众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听证人团队,在虹桥街道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需要认证的三个问题逐一听取了来自不同小区不同身份的听证陈述人的建议。
问题一:垃圾分类设定的标准和名称是否合理
目前上海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对于分类方式和名称,长虹小区业主夏云龙十分认可,他谈到:“四分法大家已经习惯了,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暂时不要改动。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四类分清,我建议加大宣传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我们小区从6月5日开始垃圾分类,除了增加志愿者以外,还专为垃圾分类制作了小区报纸,借以宣传垃圾分类,效果很好,可供其他小区参考。”
虹桥街道的居民张海婴是垃圾分类较早的一批实验者,据她介绍,她们小区已经实行垃圾分类一年半了,且实施效果良好,因此她也认可四分法的分类方式,希望不要再做改动,同时她也建议:“应更明确湿垃圾和干垃圾的种类,比如说果壳、螃蟹壳、宠物的粪便,这些垃圾的分类方式业主都不太明确。”
居民张忠良同样认同四分法的分类方式,但他认为操作和原则上面有一公里没有打通,具体表现在干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界定不明确。他表示:“大件的床垫属于哪一类,老百姓搞不清楚。我建议第一要界定,第二要宣传,关键还是要帮助老百姓转变提升观念。”
居民朱雪菊也提到了大件垃圾分类的问题:“沙发的沙发套不可回收,但里面的金属弹簧可以回收,那怎么投放?电子产品例如电冰箱、彩电、充电宝属于哪一类?”她也建议垃圾分类的界定不要太模糊,而是要清晰一点。
问题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是否科学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在不同的场合应遵循不同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公共场所目前应简化设置,设为可回收物和干垃圾两个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必须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
居民朱丽花认为垃圾桶的四类设置很合理,但她表示,自己居住在国际小区,许多外国人看不懂垃圾的分类,希望垃圾桶上的标识能够统一,或者增加英文和日文标识,这样更能体现垃圾分类国际化的标准和国际社区的标准。
由于湿垃圾倾倒时容易脏手,许多小区都在垃圾箱旁设置了洗手的地方,对此,夏云龙十分认可,同时建议:“再增加一点人性化设置,在洗手的旁边设置一个吹手的地方,让居民在寒冬不再因洗手而感到寒冷。”
问题三: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目前规定,大件的生活垃圾要在指定场所当做装修垃圾堆放,到一定量以后预约清运。对此,陶兰表示,方案可行,但大件垃圾的运输成本高,且小区场地有限,空间已经饱和了,一旦有了床垫等大件,两三个就会堆满,又无人回收,导致更多的大件垃圾无处可放。她建议:“可以在小区外分出一片公共区域单独设置大件垃圾的堆放点,一方面缓解了小区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死角路段半夜偷盗的情况。”
居民钱亮则认为政府应当加大扶持鼓励的措施:“大件垃圾的收集主要依赖专业的清运公司,毕竟这不是很常态化的,因此希望政府在税收方面出台一些鼓励企业的措施,增强企业的积极性。”
居民何新华认同应当由政府出台措施,一方面建设大件垃圾堆放点的场地,另一方面增加政府投入,弥补居民和小区物业在建设垃圾投放点及垃圾运输方面的投入和损失。(文/王心雨 图/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