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公民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关于邀请公民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拟邀请部分公民参加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28日上午12时。
二、会议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厅。
三、会议议题:审议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空间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石嘴山市湿地保护条例、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处理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四、报名要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本次会议。
五、报名方式: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18时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处申请报名,报名电话:0951-5188109。
六、其他事宜:本次会议的旁听名额为6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代表性、广泛性原则,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人员领取旁听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