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官网移动版

宁夏人大公众号

宁夏吴忠:找准立法“小切口” 突出地方鲜明特色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5-25

  核心提示: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和效率,扎实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地方立法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等五部“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一致好评。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从开始的蹒跚起步,到如今的稳步向前,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找准“小切口”,做实“大文章”,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改变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

  选题小是“小切口”立法的基础

  切口由“大”变“小”,选题小是基础。选题小一方面便于直面问题,另一方面便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小切口”立法关注群众呼声高、急需解决、有相对成熟解决方案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是选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提交的立法事项,认真审定立法权限,精准把握立法切口,主要看是否符合地方实际,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福介绍说。

  在确立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境治理立法时,吴忠市人民政府建议选题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通过审慎研究,吴忠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一条例名称过大,涵盖内容过于宽泛,难以解决现实中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故将立法名称调整为《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调整后,使政府原定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变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将立法内容主要界定在城乡容貌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两个方面,规制内容更为集中,体量相对压缩,而且从管理到治理的调整变化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立法调整的范围相对收窄,切口由“大”变“小”,操作性更强,更便于解决具体问题。城乡环境卫生看似平常,但通过办好这件事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进而推动治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手段,为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即由“小切口”实现了“大纵深”。

吴忠1.jpg

《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内容细是“小切口”立法的灵魂

  “小切口”立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可操作性强,因此条文必须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切实可行。虽然“小切口”讲求结构简单,避免重复,但并非放弃“精细化”。相反,“小切口”立法由于聚焦精准明确,往往更容易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具有细化性、具体性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因而更容易实现立法的精准化,有的还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做好“查漏补缺”,形成地方特色。

  在《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的立法中,针对以往“市管村”规划管理体制带来的层级多、效率低、不到位的问题,细化了乡主管、县审批的管理体制,产生了便民、高效、务实的效果;还有针对吴忠市美丽村庄建设点多面广的实际,规定“已经实施的村庄规划以及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解决了多头编制、重复编制的问题,避免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在立法实践中,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在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兼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问题,如在《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中,虽然着力点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上,但在保护的前提下,查漏补缺,创制、细化了红色文化遗址利用的制度,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资源,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遗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强化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这样既聚焦解决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具体问题,又通过细化规定要求,传承了红色资源,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提升了立法效果。

吴忠2.jpg

2017年5月,《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组实地考察同心县红城水文化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结构精是“小切口”立法的重要特征

  “小切口”立法选题小、内容细、追求实效,必然在体例结构上具有灵活性。

  王永福介绍说,一般而言,“小切口”立法在体例上不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不照搬照抄上位法的篇章结构,秉持“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而为,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可写可不写的尽量不写,授权性条款和准用性条款也应尽量避免,讲求的是言简意赅,焦点鲜明,有的放矢,能用、管用、好用,解决实际问题。

  《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就摒弃了传统的立法体例,围绕突出问题,跳出面面俱到的思维定式,按照有效管用的原则,逐条列出必要的条款,用明确具体的条文规定了治理保障、治理措施、治理监督相关要求及其法律责任。在条文用词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用精炼明了的语言表达准确的立法规范,做到法规条文的规范、统一、严谨、简明相一致、相融合。群众普遍反映该条例篇幅不大,条文简洁实用,易于宣传与执行,便于理解和操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这个看似简单的“小法”却有着“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效果。

  参与广是“小切口”立法的关键

  “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立法民主化的道路上深耕不辍。”王永福说,坚持“开门立法”“阳光立法”,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立法当中来,让更多群众的立法意见,准确传递到立法机关并被汲取采纳,打通基层立法意见上传的“最后一公里”,使所立之法更符合地情、民情,更符合大众民意,更容易被民众认可遵守。

  在立法工作中,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论证,加强立法协调,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通过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广泛征求对立法工作、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并采取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形式,深入县(市、区)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学校,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确保了“小切口”立法指向明确、立意精准、便于操作、特色鲜明。

  记者了解到,在制定《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过程中,吴忠市人大常委会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座谈交流,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小区管理、网络营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0多条,汇聚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体现了民情。

  以“小切口”切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就要坚定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就要在立法的全过程,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到立法当中来,表达关切、直抒意愿、提出意见、贡献智慧,就要把民意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时时刻刻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标对表、锚定目标,通过“小切口”切入立法加以解决。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正是通过《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样一个“小切口”的立法,精准解决了广大群众期盼亟需解决的乱扔垃圾、宠物扰民、小区乱象及飞线充电等“大问题”,引导和规范了公民文明行为,实现了“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相契合的目标。

吴忠3.jpg

2019年11月,《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经过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王永福表示,实现“小切口”高质量的地方立法,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大立法程序把“党言党语”转换为“法言法语”;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提升主导能力,在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改革进程“提质增效”;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到主次有序,急需先立、成熟就立;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和责任落实、调查研究、社会有序参与等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实践证明,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才能成为人民习以为常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因主题不重大而不入“法眼”,“小切口”切入,针对问题立法,具体化、可操作,才能让地方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倩文)

技术编辑:王赟
分享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备案号:宁ICP备05001759号-1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宁夏新闻网技术支持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58号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