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4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实施工作,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站位大局服务全局,统筹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工作
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暨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结合分解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制定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种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改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科学技术普及、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全年计划安排审议法规项目11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9件。此外,安排立法调研论证项目17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件)
1.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修订)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9件)
1.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2.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制定)
3.自治区种子条例(制定)
4.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制定)
5.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6.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打包修改)
7.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打包修改)
8.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正)
9.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正)
(三)调研论证项目(17件)
制定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老年教育条例、网络安全条例、农村供水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修改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人才市场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请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6年9月底前上报调研报告。
三、创新丰富立法方式,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水平
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修改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持续深化完善“双组长”立法专班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及时解决法规草案中的意见分歧和难点问题。坚持把地方立法的重点放在对上位法的补充、延伸和具体化上,进一步推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着力在务实管用、便于执行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清晰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清楚具体。完善立法项目民意征集机制和立法论证、听证、后评估等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 ”作用,确保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情民意。
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与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进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合力,综合运用主动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方式,强化纠错时效和刚性。加强备案审查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法律实施,适时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
五、强化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推动立法与普法深度融合
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拓宽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及时通报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好新制定法规的发布解读,全面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传递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过程成为讲好立法故事、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良好氛围。
六、建强立法工作队伍,锤炼专业素养赋能高质量立法
按照建设“四个机关”要求,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工作交流和立法研究,建设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举办立法工作培训班,从立法选题、立法技术、立法能力和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立法服务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