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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24-05-11 字体: [][ ][ ]

(2024年3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争先领跑提速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健全完善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人大力量。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围绕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等开展监督,努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民族团结上作表率。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一法一条例一决定”的实施情况,盯住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扭住制约和影响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环节,在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的框架内进行思考与分析,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内容详实的情况、有理有据的分析、切实可行的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坚持一个民族不能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坚持产业驱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情况,坚持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建设情况,坚持共同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情况,坚持凝心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

  紧扣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禁牧封育条例实施、山林权改革进展、外事侨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今年以来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动乡村“五大振兴”,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改革创新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的落实情况,民营经济的现状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明确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实施总体情况,建立禁牧封育工作协调机制、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全区山林权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推进山林地确权登记、放活山林地经营权、建立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市场化植绿增绿新机制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发挥外事、侨务工作优势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促进就业、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等开展监督,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体制机制和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加快提高经营性收入、巩固工资性收入、提升转移性收入、挖掘财产性收入、减轻支出负担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围绕促进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生产经营单位吸纳就业、农村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公岗托底安置就业等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推进失业人口、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双高”“双优”计划落实情况,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六新六特六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升学就业、“互联网+职业教育”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体制机制和政策落实情况,脱贫人口收入构成、账实相符、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衔接等情况,影响脱贫人口增收的主要因素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5月中旬完成。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加强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开展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情况,商业医保等补充医保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养老服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情况,项目设施布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安全生产宁夏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等开展监督,推动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2023年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监督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联动协调共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方面取得的成效,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为主,社会建设委员会配合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健全监管机制情况,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情况,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情况,治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和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垃圾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黄河保护法和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实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以及耕地保护、“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活动等开展监督,联系召开毗邻省区人大协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座谈会,依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宁夏,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23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交办的审议意见,所采取的有关推动环境质量状况改善和环境污染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垃圾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等情况,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情况,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发电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和先行区促进条例的情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灾害预防、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围绕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贯彻落实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精神情况,宁夏中、东部防沙治沙和荒漠化综合防治情况,南部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全区耕地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活动。按照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常委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以“保护黄河生态、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围绕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专题调研和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助力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以上5项任务,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围绕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等开展监督,推动法治宁夏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情况,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推动加强行政领域诉源治理、协同治理情况,推进行政审判理念变革和体制机制完善情况,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衔接,合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总体情况,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情况,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情况,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情况,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情况,推动行政领域诉源治理情况,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检察专业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三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公检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跟进了解全区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和检察工作,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不断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区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情况,整治乡村振兴、医疗、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基层监督组织体系、监督方式、监督能力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

  (五)围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领域、民生领域主要法律宣传普及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及普法中期评估基本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情况,创新普法形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情况,普法责任制、普法队伍、普法阵地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

  以上5项任务,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不断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质增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二期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决算决议、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决算总量、结构与预算比较的变动情况和完成情况,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支出和重点投资项目完成及绩效情况,审计查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预算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1-8月份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批准2024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24年1-8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重点支出预算与政策执行情况、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结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规模、结构分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落实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动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管理工作、统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提高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推进相关标准化建设情况,保障依法履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关于上一年度自治区政府债务(包括国债,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隐性债务)的管理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债务总量情况,政府债务发行和偿付情况,债券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情况,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1年-2023年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在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投入结构及工作重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转移支付安排、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提出议案,严格按程序报批,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以上7项任务,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推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提高工作实效。三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要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安排表


附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安排表.wps

技术编辑: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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