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3年3月20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发力之年,也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情况、数字经济发展、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旅游法和宁夏旅游条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金融工作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主要指标的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2024年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强做优做大全区数字经济的发展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路径,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22年1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所健全的政策机制、采取的工作措施、解决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明确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鲜牛奶的生产、销售、收购和加工,产业服务与监督等职责的履行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旅游规划编制落实、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开展区域协调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本地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开展金融工作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货币政策执行、金融业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医疗保障工作、“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工会法和宁夏实施工会法办法实施、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村(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工作等开展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建设高质量现代医疗保障体系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情况,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情况,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22年7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交办的审议意见所采取的工作措施、解决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工会组建、职工入会、职工权益维护、企业民主管理、产改工作推进、工会经费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发挥侨资、侨智、侨力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情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分析研究全区侨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村(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村(居)委会队伍选人用人、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等情况,分析研究全区村(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及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区外调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加快推动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全区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情况,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全区宗教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收利用工作、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湿地保护法实施、“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活动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收利用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城镇污水厂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中水的回收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生态功能和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情况,湿地用途监管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活动。结合常委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安排,重点围绕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和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助力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以上4项任务,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围绕行政复议工作、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开展监督,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推动法治宁夏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健全完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相关执法制度情况,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联合执法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衔接情况,以及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人民法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围绕污染防治、减排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行区生态保护修复、资源保护利用、绿色发展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推进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区监察机关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分析研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
以上5项任务,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不断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一)审查和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在3月、5月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上审查和批准。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预算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预算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批准预算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2023年1-8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重点支出预算与政策执行情况、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结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包括境外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评价体系情况,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情况,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机制,改进国有金融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查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决算决议、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2024年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围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2018年以来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制度完善、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2020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情况,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作用发挥情况;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构成、发展变化情况,财政增收的主要渠道情况,财政支出的规模、结构、发展变化情况,“三保”等重点支出项目的落实保障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及其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县级地方政府保障基本财力的其他渠道包括政府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提出议案,严格按程序报批,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以上7项任务,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推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3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工作重点,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发挥好人大监督作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跟踪监督,提高工作实效。三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程序和方法。四是要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坚持人民至上,倾听民生、体现民意、汇集民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3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