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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稿件来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2-05-07 字体: [][ ][ ]

(2022年4月1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推进用水权改革、科学技术普及、旅游业发展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优化分配用水量、精细核定用水权、构建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围绕我区经济运行和先行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紧盯推进“九个重点产业”、建设“十大工程项目”、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的组织实施、社会责任、经费投入、保障措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旅游立法、文旅融合、乡村旅游发展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新时期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社会保险、促进养老服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全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主要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养老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及基金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资金投入和监管、养老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对标对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提出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共同做好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

  (五)围绕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及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落实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环境治理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区各级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改厕、村庄清洁以及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化肥和农药使用、农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改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教育等重要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围绕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节约使用、监测与保护等法规规定,全面检查水资源管理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和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活动。围绕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常委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以“保护黄河生态、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活动拟于2022年第一季度启动。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

  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围绕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治安管理法律制度落实、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等开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推动法治宁夏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人民法院履行涉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情况,维护环境资源保护权益情况,推进涉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完善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科技化信息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情况,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情况,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情况,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实施总体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情况,执法能力建设,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监察官法稳步实施,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总体情况,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察工作情况,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情况,健全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

  以上5项任务,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改革部署,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不断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一)审查和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查和批准。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及区本级2021年决算支出完成情况、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情况和上年度本级财政结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支出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审计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2年以来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的全面情况,特别是各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变化等情况,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涉及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自治区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和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拟安排在2023年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围绕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情况和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情况,切实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提出议案,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以上7项任务,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推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及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重心,主动跟进、汇聚力量、发挥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责任。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不断改进作风。监督工作要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知民意、接地气,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技术编辑: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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