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1-26
(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银川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