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戴向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凤华(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清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马国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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