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稿件来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2020-6-28
发布时间: 2020-06-28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6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兴带领执法检查组,对银川市、吴忠市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视频远程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实现了5个地级市“全覆盖”。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海关边检口岸及相关监管平台等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给予肯定。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宣传,自然保护区要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推动政府、组织、公众共同行动,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要严格执行法律各项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要认真做好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及时调整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周生元)